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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第三届“东山文艺奖”暨首届“一带一路”文艺作品征文启事

萧十1狼6年前 (2018-12-24)征文启事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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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文艺奖”是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最高奖,每年举行一次评选。为规范、公平、公正地组织做好万宁市第三届“东山文艺奖”暨首届“一带一路”文艺作品征选工作,现启动公开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标准及范围

(一)征选原则。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征选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得到群众认可,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征选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文学、书法、摄影摄像(含文艺节目录制)、戏剧、美术、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等八大门类作品。

市评审委授予德高望重、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

二、应征条件

(一)凡户籍归属地为万宁市、在万宁市工作的中国公民、隶属万宁市的文艺生产单位的作家和艺术家、在万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所创作的作品。

(二)旅居万宁登记在册人员、经外事侨务部门登记确认的万宁侨民侨胞、祖籍为万宁市但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人员或不在万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所创作的万宁题材作品。

(三)所参评的作品须2018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评奖标准的原创文艺作品且尚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均属评奖范围,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其中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所刊登的报刊需是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需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出版规格同上)。

(四)在评奖时限内,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入展(入选)专业比赛的属评奖范围内的文艺作品,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选办法

(一)凡户籍归属地为万宁市、在万宁市工作的中国公民、隶属万宁市的文艺生产单位的作家和艺术家、在万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所创作的作品。

1.文学类:该类分为诗歌楹联和散文小说两种类别来评比。

1)诗歌楹联:

奖励前10名,其中格律诗(含楹联)和自由诗各奖前5名 

(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优秀奖2名

2)散文小说:

奖励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书法类: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3.摄影摄像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4.戏剧

戏剧剧本奖和戏剧表演奖各评前3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

5.美术类: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6.音乐

评选一、、三等奖1,词曲作者按4:6分发奖金。

7.舞蹈类:

奖励前3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

8.民间文艺类:包括根木艺、石艺等类别。

每类奖励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9.“终身成就奖”获奖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市评审委研究确定,如未有符合条件者,该奖项可空缺。

10.征集作品小于设奖名额的类项原则上不设一等奖。

(二)旅居万宁登记在册人员、经外事侨务部门登记确认的万宁侨民侨胞、祖籍为万宁市但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人员或不在万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所创作的万宁题材作品。

1.文学类:该类分为诗歌楹联和散文小说两种评比。

1)诗歌楹联类:

奖励前10名,其中格律诗(含楹联)和自由诗各奖前5名 

(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优秀奖2名

2)散文小说类:

奖励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书法类: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3.摄影摄像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4.戏剧

戏剧剧本奖和戏剧表演奖各评前3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

5.美术类:

奖励前10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6.音乐

评选一、、三等奖1,词曲作者按4:6分发奖金。

7.舞蹈类:

奖励前3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

8.民间文艺类:包括根木艺、石艺等类别。

每类奖励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9.征集作品小于设奖名额的类项原则上不设一等奖。

四、组织机构

万宁市“东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牵头,万宁市“东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负责组织评定“东山文艺奖”。

五、奖金额度

获奖奖金由市评审委根据评奖实际情况研究发放。

六、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万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组织各文艺协会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文艺门类分类、编号、登记,统一将参评材料报送市评审办审阅。

(二)资格复审。市评审办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复审。

(三)初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组人员由海南省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学者和从业人员组成。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作品。

(四)终评。市评审委对初评结果充分审议后,以评议或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五)审批。评奖结果报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审批。

(六)公示。在万宁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并报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审定。

(七)颁奖。

七、申报要求

(一)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二)书法、摄影摄像、美术类个人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组、张)。

(三)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万宁市2018年东山文艺奖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3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3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原著也提交7份原件。摄像、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还需提交音响制品VCD或DVD 3套、文学脚本(或曲谱)7套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申报受理后,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五)申报程序所有申报者的材料报万宁市市文联,统一由市文联组织各文艺协会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市评审办。

(市文联联系电话:0898—62238658,联系人:林道飞,王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wanningwenlian@163.com;邮寄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路万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邮编:571500

(六)申报截止时间:20181231日。旅居万宁登记在册人员、经外事侨务部门登记确认的万宁侨民侨胞、祖籍为万宁市但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人员或不在万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所创作的万宁题材作品,可延长到2019年2月15日。

八、注意事项

(一)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有亲情连带关系的,不得担任评委且不能参与评奖其他工作;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时,应退席回避。

(二)凡曾参加东山文艺奖评选并荣获一等奖的创作者,两年内不能申报。

(三)如果参选作品数量偏少或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评奖标准,评审委员会可适当减少该门类奖励名额或空缺该门类奖项。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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